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校研工字〔2017〕20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管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浏览次数: 554

各有关处(室),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管招聘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助理,协助各基层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研究所)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由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培养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协调提供(原则上全校不超过200个岗位)

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以确保工作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防止增员减效现象。

二、岗位招聘

1、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能够保证助管岗位需要的工作时间;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招聘程序:

    (1)请各用人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单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助管岗位,并在10月20日下班前将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需求计划回执(见附件一)通过OA发给研究生院林俊,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将各单位岗位数公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

(2)研究生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http://webadmin.jxnu.edu.cn/s/324/t/1532/main.jspy页下载助管申请表(见附件三)填写,到所在学院盖章、报名;

(3)各用人单位根据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岗位数进行招聘。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院组织公开面试;应聘学校职能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招聘会,应聘者持岗位申请表直接参加招聘;

(4)用人单位与应聘学生达成意向后,签署协议(见附件二),并于10月31日前将协议书和聘用名单(附件四)盖章后交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研究生助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通过书面材料向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核通过者,开始发放岗位助学金,并补发试用期岗位助学金;考核未通过者,解除聘用协议,不发放试用期岗位助学金。用人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按需重新招聘研究生助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助管招聘计划。

3、招聘时间:

2017年10月25日—10月30日。应聘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具体面试时间由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应聘学校职能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面试时间暂定为10月27日,如有调整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另行通知。

三、助管助学金

助管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每月月底发放。聘期按照一学年10个月计算(每年7月和8月除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研究生助管工作量自行适当增加助学金。

四、管理考核

   (1)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进行研究生助管考核。各用人单位将考核意见书面形式反馈到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未通过考核者,解除聘用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助学金。

   (2)在聘用期内,研究生助管不得因为主观原因擅自终止助管工作。如确因故不能坚持助管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关系,并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如研究生助管擅自离岗导致用人单位工作遭受损失,学校视情节严重对研究生助管给予处罚。

 

 

附件:

附件一: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需求计划回执.docx

附件二:研究生聘任助管岗位协议书.docx

附件三: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四: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名单.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