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研究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研究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一、原则上研究生不得集体外出。确因实习、见习、社会实践、教学科研等原因需要集体外出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批准。
二、对经批准的集体外出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和承担组织管理责任。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赴外求职、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管理,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要指定领队和指导老师随行,防止安全事故。
四、凡经批准的集体外出单位,主办者必须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做好安全预案,并加强对所有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