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通知 )
校研工字〔2016〕4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关于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2015—2016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带薪或相关机构支付资金的研究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四、名额分配
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7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2人,硕士研究生名额75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各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类下达。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雅思考试5.5分以上;
5、学术科研或应用实践能力强。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来源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C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有校级及其以上应用实践成果1项。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4)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者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计分办法详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附件十)。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20分,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
1、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按实际学术论文类别和篇数计分;
2、科研课题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按课题组成员排名、项目级别和项目数计分;
3、学术著作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
4、学术奖励类: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5、知识产权及应用实践类:以证书为准,按专利数和奖项类别、等级计分;
6、行业竞赛及文体活动类: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得奖项,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后,由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分配的名额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要求组织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五)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六)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时间流程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附件十一)。
1.《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六)
备注:表格填写要求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附件九)。
3.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XX学院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七:《各基层单位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
4.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八)
5.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组织评审情况、相关公示反馈意见和公示照片。
各项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个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申报表+业绩加分表+业绩汇总表(含材料复印件)”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好,并与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统一用大号信封装好,信封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联系方式。学院纸质材料单独用大号信封装好,注明:学院+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稿以个人为单位,与学院汇总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命名为:学院+2015—2016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负责人+联系方式。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八: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doc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doc
附件十一:江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