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校研工字〔2019〕28号 关于做好2019级研究生就业方式核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9-19 浏览次数: 82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9级研究生就业方式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2019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核定时间

2019年9月17日—10月10日

三、核定要求

1.录取时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档案必须转来学校。如在核定时间截止前,确定了定向单位的,可自愿申请变更为定向就业,按要求填写好附件一,并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2.录取时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核定时间截止前,如与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解除了定向关系,可自愿申请变更为非定向,需提交报考时填报的定向单位同意转非定向证明和附件一,同时必须将档案转入学校。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务必到每位研究生;

2、研究生就业方式核定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进行变更,核定为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出档案;

3、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材料不齐全不予通过;

4、各学院在10月10日下班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以纸质稿形式报送至研工部事务办5223办公室;附件二电子稿报送至研工部事务办黄仁森OA;报送纸质稿前需先报送附件二电子稿。

5、录取时为定向形式就业或变更为定向形式就业的研究生,其定向协议书与学院档案审查报告一并提交至研工部事务办5223办公室。



详情请见附件校研工字〔2019〕28 号 关于做好2019级研究生就业方式核定工作的通知.doc



                                                党委研工部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