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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9〕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浏览次数: 81

 

各学院: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为抓好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现将《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要深刻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二、压实责任。要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处罚措施,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后果严重、负面影响大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要充分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在开学初和资助评审以及资金发放过程中,把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宣传到每位师生,做到制度上墙,警示无处不在,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附件: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2019422

具体内容见附件校研工字〔2019〕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修订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