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 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 号)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 301 号)及韶 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 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满足我县教 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5 年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025 年应届 毕业生(非在职)和往届毕业生。
其中:
(一)2025 届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 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 2025 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 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需符合《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 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含实习期)。
(五)年龄在 18-35 周岁(即 1989 年 3 月 3 日至 2007 年 3 月 2 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45 周岁(即 1979 年 3 月 3 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 作业务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3 / 11薪酬待遇;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中关 于“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 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 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 30 万元,按照 4:3:3 的比例分 3 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 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 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按照 4:3:3 的比例分 3 年发放。 (三)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 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 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岗位
笔试+面试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新丰县 2025 年教育教学类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 1-1) 直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新丰县 2025年教育教学类高 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 1-2)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段 间、学科间调剂。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笔试+面试”方式的岗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报 名时间: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 日。报名者将报名所 需材料整理好,按“新丰县高层次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 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新丰县高层 次人才+2025101+语文教师+张三+广州大学+汉语言文学),在规 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2)“直接面试”方式的岗位,采用线上报名及现场报名 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名时间: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 日;现场报名时间:3 月上旬至下旬,报名地点为相关高校(具 体高校、行程及时间安排另行公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 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 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新丰县 2025 年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 2),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提交可编辑版和有手写签名及落 款日期的扫描版;
2.个人简历(扫描版);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 A4 纸上);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 4);
6.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7.实践证明材料(报考直接面试岗位需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 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 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5 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 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 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并承诺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4),如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 的教师资格证的,须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 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 2025 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 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 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 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 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能证明所学专业情况的 材料,如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 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 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 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 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 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 证明。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 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 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 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 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的 岗位。
六、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 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 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明细表。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统一在新丰县人民 政府网站公布。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在统筹考虑本地 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 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5 的比 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 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 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 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 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 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 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将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无领导小组 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 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 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 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 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9 / 11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 及时向社会公布。
2.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将根据《广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组 织,体检结果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xinfeng.gov.cn)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 一环节,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考察和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 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 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 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按照事 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 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至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 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 (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 7 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 7 个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 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 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 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 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正式入职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聘用 人员,在正式入职后,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4.联系方式 新丰县教育局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41 号; 新丰县教育局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751-2256005 (工作日内); 网上报名邮箱:xfxjyjzp@163.com; 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