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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1 浏览次数: 860

           

各位同学:

根据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洪医保发{2021}57号,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明显变化,主要如下:


1.学生在校医院看病,可以报销65%,自付35%,如果因病情需要,转外面其他医院,除住院外都要自费。


2.寒暑假期间生病,可以报销所在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5%报销,住院按相关规定报销。


3. 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适当时间安排报销(报销之前会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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