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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9〕38号 关于做好2019级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1 浏览次数: 68

各学院: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9级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11月6日——11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确保《高校大学生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附件1)规范填写,严格参照填表要求(附件2),该表格式切勿调整。

2.《高校大学生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附件1)中,身份证号码(请辅导员把关,该数据一错,全校数据将导入错误)、原户籍地(身份证地址)两项目非常重要,请务必确保身份证号码准确,同时证件类型、性别、民族这三类是选项填写,点击选项。

3.请通知本学院2019级南昌户籍新生,携带身份证于11月12日前往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停止参保(自愿原则,如不停保,则不能进行参保),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免费医保政策,故家中医保不需再缴费。须停止家中医保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高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请各学院认真细致做好本次信息报送,将《高校大学生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整,并于2019年11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发研工部事务办黄仁森OA,纸质稿辅导员、书记签字,加盖院章,于11月12日下班前提交给研工部事务办5205-1办公室

5.未尽事宜尽请垂询:黄仁森  88120595                      

6.现阶段为2019级新生医疗保险登记信息上传报盘阶段,上传成功后将进入申领社保卡制卡阶段,通知另发。

《高校大学生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doc

党委研工部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