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建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10月12日——10月30日
二、认定范围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类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等级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两个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和“困难”。其中第1至5类认定对象为“特别困难”等级,第6至8类认定对象为“困难”等级。
四、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核;
2.班级评定;
3.学院认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研工部核定及备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研工部备案)
请各学院在2019年10月30日(周三)前将《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与《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附件3.4.5)一并报送研工部资助办。
五、认定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按照附件3的序号整理好上交(用夹子夹好,无须装订)。
2.《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附件3.4.5)由学院汇总后填写(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研究生熟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认定工作须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得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建档对象。
4.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研究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88120604)。
5.严禁任何人向受资助学生索要财物,违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举报电话:88120010(校纪委)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