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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9〕3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研究生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1 浏览次数: 135

各学院:

根据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0日—10月11日

.申报对象和标准

1、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

2、标准:1000元/人

三、申报对象类型(申报类型限一项)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本人身患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

四、申报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院公章)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复印件两份;

2、如低保证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8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最近一次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以上材料均两份;

3、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以上材料均两份;

(二)本人身患残疾毕业生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两份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附件三)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原件2份)

2、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学校资助中心的公章;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两份;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两份。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人《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及审核通过的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提示: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和贷款合同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并盖学校资助中心盖章(需加盖学校资助中心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2、学院汇总填写《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银行卡号统一使用南昌开户的建行卡,请学院把关)。

六、时间安排

1、9月20日至10月8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2、10月9日至11日,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电子稿发研工部事务办黄仁森OA。

4、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的纸质稿、《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及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三类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按花名册顺序整理成两本交给研工部事务办5223办公室。(注意:所有申请材料都不能装订,按顺序整理好就行,请学院把关)

5、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研工部事务办将在研究生院公示栏、研工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88120595);

七、有关说明

向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关心困难毕业生的具体体现,请各学院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党委研工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