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4-16 浏览次数: 598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研究生证和校徽作为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每位研究生应该妥善使用,认真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二、 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统一收齐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加盖注册章。研究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三、凡统招研究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无工资收入,可乘火车回家或返 校,可以享受购买火车票优惠待遇。符合条件者,学校发放优惠卡。优惠卡贴放于研究生证规定页面上。优惠卡一年使用4次,下一学年注册后,由各班统一收 齐到研究生院办理优惠卡增输(按每学年4次增输)。

研究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只能填南昌至本人家庭所在地之间。家住南昌或家 庭所在地暂不通火车的,乘车区间空白不填写。凡发现乱填乘车区间的,经查实后,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和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凡用不正当手段重复领取研究生证和校徽者,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对该 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令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和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凡将研究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研究生处分条例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借他人使用而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发,同时追究其责任。

遗失研究生证或校徽者,应立即向有关学院填写补办申请表。经研究生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经核查属实后给予补发。每补发一本研究生证收工本费10元。每补发一枚校徽收工本费5元。补发火车优惠卡一张10元。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交回研究生证和校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