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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8〕12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浏览次数: 176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集中办理2018-2019学年校外住宿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52366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2016级和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家在南昌市区可随父母居住(须出具家庭户口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已婚;

3)科研或实践需要;

4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其它特殊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研究生下载《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一),根据要求填写并上交学院;

2)学院导师、班主任、有关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6日前统一将《校外住宿申请表》以及《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稿)上交至研工部;

3)研工部审批后一周内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4)审批通过的研究生于630日前到后勤集团宿管科(学生宿舍四栋)办理退宿手续,不按时、不按要求办理退房手续的研究生将取消外住资格。

五、有关说明

1)外宿申请一年办理一次,上一年度已办理外宿还需继续外住的需要再次提交申请;上一年度已办理外宿而下一年度不再继续办理校外住宿的请学院进行登记,并在《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红注明需要安排住宿。

2)外宿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外住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

4)研究生在外住期间产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一概由本人及家庭负责。

附件一:《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二:《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

2018523

 

校研工字【2018】12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