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研工部〔2016〕5号文: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2 浏览次数: 205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通知 

校研工字2016〕5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校发〔2012〕139号)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全日制2016届毕业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7日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及以上的处分和处罚;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学位课程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等级为优秀;

3、学位论文答辩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达到基本条件且读研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主持并完成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其他省级研究项目;

2、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C类学术期刊以上(含C类)(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

5、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五、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由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各学院按规定的评选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附件一)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于6月17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表彰办法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表.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2016届    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     通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