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通知 )
校研工字〔2015〕26号
关于推荐第十九届“熊智明奖学金”研究生侯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第十九届“熊智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定于十一月进行。现将有关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3级、2014级在校的统招研究生(曾经被评过熊氏奖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推荐指标分配
学 院 | 推荐 指标 | 学 院 | 推荐 指标 |
教育学院(含课程所、成人教育学院) | 2 | 化工学院(含博士) | 3 |
心理学院(含博士) | 3 | 生命学院 | 1 |
文学院(含博士) | 3 | 体育学院 | 2 |
文旅学院 | 2 | 计算机学院 | 1 |
政法学院(含博士) | 3 | 地理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2 | 城建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2 | 传播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2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商学院 | 2 | 软件学院 | 1 |
数信学院 | 2 | 财金学院 | 2 |
理电学院 | 1 | 教育研究院 | 1 |
研究生候选人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熊智明奖学金评分细则》所列标准来推荐。
1、推荐程序: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评选材料,学院按评选要求组织评选,并按规定时间将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最后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相关的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2、推荐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11月30日下午5:00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到研究生院5227办公室林俊老师处。各学院必须严格按推荐指标上报,可以弃权,但不得多报。超过两个(含)以上名额的学院必须进行排序。
3、材料要求:
研究生熊氏奖候选人事迹简表和熊氏奖评分细则评定表,熊氏奖候选人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教学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提交科研成果材料一律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科研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候选人材料(一式二份,学院留一份,上交研究生院一份)。
附件:
1、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
2、江西师范大学第十九届“熊智明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事迹简表;
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熊智明奖学金”评分细则;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条例
旅台校友熊智明先生心系乡梓,关心家乡教育和科技发展,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师范大学设立“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本奖励基金的设立经江西省教委批准,其利息用于奖学奖教,本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该奖学奖教基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一)“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梅国平
副主任:涂宗财
委 员:熊安绮、校办、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人。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咨询组,负责对获奖名单提出评审意见。
(三)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二、奖励对象
(一)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统招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奖教金:奖励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获奖条件
(一)获奖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成果突出,兼具备以下条件:
(1)各门课程成绩都在优良以上;
(2)外语达到省政府学位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标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省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
(二)获奖本科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一学年获两次(贫困生一次)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三)获奖教师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本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二项并完成一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6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宣读证为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社科二等奖。
(2)本人在近三年内指导过不少于一届并以优秀成绩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且承担了不少于一门专业或基础课的教学。
3、凡近三年内曾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选进工作者称号以及熊智明奖学奖教金的不予重复奖励(获其他单项教学、科研奖及政府津贴除外)。
四、评奖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由导师、班主任提名,学院(部、室、中心)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二)本科生: 由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 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三)教师:由学院(部、室、中心)推荐与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推荐相结合,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四)以上各项结果的确定,均须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 评审委员会核定,交熊智明先生批准。
(五)奖励名额及金额
1、研究生15名,每位奖金1500元;
2、本科生10名(其中贫困生5名),每位奖金1000元;
3、教师10名,每位奖金2000元。
五、附则
1、奖学金和奖教金获得者由江西师范大学分别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学金”、“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教金”证书。
2、本条例由“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二00九年六月修改。
附件2:
熊智明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事迹简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籍 贯 | | 年 级 | | 政治面貌 | | ||||||
学 院 | | 专 业 | | ||||||||
通信地址 |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候 选 人 综 合 表 现 情 况 | 思想品德(导师、同学、学院的综合评价): | ||||||||||
学位课成绩、外语水平: | |||||||||||
学术科研(含论文、课题等,需注明第几作者、刊物或课题名称和级别): | |||||||||||
社会活动(含学干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 | |||||||||||
基层培养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熊智明奖学金评分细则表
姓名: 专业: 学院: 评选时间:
必备条件 | 1、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在优良以上; 3、通过学校学位英语考试; 4、至少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起主要作用; 5、参加重大集体活动、会议缺席累计不超过两次。 |
加 分 条 件 | 项 目 | 加 分 标 准 | 总分 | |||||
思想 品德 | 道德高尚,社会评价高,有典型事例和社会影响,在同学中有榜样和示范作用。 | 5分 | 导师、同学、老师反映较好,在同学中属于比较突出者。 | 4分 | 表现较一般,没有任何不良反映和违纪行为。 | 3分 | | |
学习 成绩 | 各科学位课成绩均在优秀或90分以上。 | 5分 | 各科学位课成绩均在良好或80分以上。 | 4分 | 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学位课成绩均在良好或80分以下。 | 2分 | | |
学术 科研 | 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 | 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1分 |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地方性专科学校学报及类似学报除外)发表学术论文,每篇 | 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 | 在地方性专科学校学报及《师大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不给分),每篇 | 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 | | |
主持省级或省级以上课题,每项 | 5分 | 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课题,起骨干作用,每项 | 2分 | 参与省级或省级课题以上,起到辅助作用,每项 | 0.5分 | | ||
社会 活动 | 担任学生干部为同学作了大量服务工作,有目共睹。 | 2分 | 担任学生干部为同学做了一定的服务工作。 | 1分 | 担任学生干部,但基本没有做工作 | 0分 | | |
参加社会实践、文体竞赛、表演,影响较大或获奖,每次 | 0.5分 | 在一些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2篇以上,每篇 | 0.5分 | 参加过2次以上较大型的义务劳动或寝室被评为优秀 | 0.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