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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8 浏览次数: 612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1835号)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关于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20182019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四、名额分配

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69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2人,硕士研究生名额67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分别最多推荐2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也可以不推。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硕士候选人推荐名额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雅思考试5.5分以上;

5学术科研或应用实践能力强。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A1篇加C类期刊1篇(其中:人文科学类可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社会科学类须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二区以上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一区1篇加SCI来源期刊1篇。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A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上述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者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计分办法详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附件十一)。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20分,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

1、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按实际学术论文类别和篇数计分;

2、科研课题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按课题组成员排名、项目级别和项目数计分;

3、学术著作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

4、学术奖励类: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5、知识产权及应用实践类:以证书为准,按专利数和奖项类别、等级计分;

6、行业竞赛及文体活动类: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得奖项,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7、社会工作类:按社会工作类别和等级计分,同类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所有申请业绩计分项目为此文件发文时间之前获得的成果。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附件十)):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后,由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申报学生的业绩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要求组织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附件四、五)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六)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业绩审核,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9320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320下午500之前将候选人材料(相关表格和业绩支撑材料)上交研究生院,相关表格电子表请发林俊老师OA邮箱,过时视为放弃。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提交的候选人符合参评要求。

2.各学院按要求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请指定公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确保信息通畅。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将公示反馈意见、学院组织评审情况和公示照片等与评审材料一起发至林俊OA邮箱。

(三)上报材料

一、候选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六)

备注:表格填写要求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附件九)。

二、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

1.《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候选学生(硕士)汇总表》(附件四)

2.《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候选学生(博士)汇总表》(附件五)

3.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XX学院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七:《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

4.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八)

5.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评审报告、相关公示反馈意见和公示照片。

各项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个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申报表+业绩加分表+业绩汇总表(含材料复印件)”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好(附件三和附件六需要提交两份)并与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统一用大号信封装好,信封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联系方式。学院纸质材料单独用大号信封装好,注明:学院+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稿以个人为单位,与学院汇总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命名为:学院+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负责人+联系方式。

八、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3.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学院公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学院公示材料包括: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评审结果、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最后的审核,并对差额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所有结果经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上报江西省资助管理中心。

5.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评审阶段向学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6.在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同时根据情况削减该学院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

7.严禁任何人向受奖励学生索要财物,违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举报电话:88120010(校纪委)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2018-2019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候选学生(硕士)汇总表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候选学生(博士)汇总表

附件六: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附件七:江西师范大学各基层单位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

附件八: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2018-2019学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十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