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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2 浏览次数: 912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范围

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

四、名额分配

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博士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硕士生人数的40%。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博士生人数的30%,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2014级和2015级硕士生人数的60%。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原则上参评省级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年级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二年级博士研究生要在C类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在D类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三年级博士研究生要在B类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在C类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当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当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当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4)当学年有重修或补考科目者;

(5)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在同一学年内,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同时享受。但在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是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人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等。基层培养单位可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以及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等因素自行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应进行量化,量化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表现文科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分。

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定申请人提交的《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由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后,由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分配的名额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要求组织填写《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和《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五)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2个工作日,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省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时间流程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附件六)。

八、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3月15日下午5:00之前将候选人材料(相关表格和业绩支撑材料)上交研究生院,相关表格电子表请发林俊老师OA邮箱,过时视为放弃。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提交的候选人符合参评要求。

2.各学院按要求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请指定公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确保信息通畅。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将公示反馈意见、学院组织评审情况和公示照片等与评审材料一起发至林俊老师OA邮箱。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提交相关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2.《江西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3.候选人业绩支撑材料:

(1)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教学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科研成果复印件(教学干事审核原件后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3)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备注:表格填写要求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附件九)。

二、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附件四)

2.《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附件五)

3.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七:《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

4.《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八)

5.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评审情况说明、相关公示反馈意见和公示照片。

各项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省级学业奖学金和校级学业奖学金个人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申报表+业绩表+业绩材料复印件”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好,并与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原件统一用大号信封装好,信封注明:学院+专业+姓名+联系方式。学院纸质材料(省级和校级分开装)单独用大号信封装好,注明:学院+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稿以个人为单位,与学院汇总材料统一压缩打包(省级和校级分开建压缩包),命名为:学院+2016—2017学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负责人+联系方式,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俊    联系电话:88120604

 

附件: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doc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doc

附件六: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doc

附件七:各基层单位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样).doc

附件八: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注意事项.doc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doc

 

 

2017年3月2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