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通知 )
校研工字〔2015〕22号
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指标分配
2015年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9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90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心理学院)各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类下达。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雅思考试5.5分以上;
5、学术科研或应用实践能力强。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来源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C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有校级及其以上应用实践成果1项。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4)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者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计分办法详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附件十)。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20分,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
1、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按实际学术论文类别和篇数计分;
2、科研课题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按课题组成员排名、项目级别和项目数计分;
3、学术著作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
4、学术奖励类: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5、知识产权及应用实践类:以证书为准,按专利数和奖项类别、等级计分;
6、行业竞赛及文体活动类: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得奖项,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7、社会工作类:按社会工作类别和等级计分,同类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申请人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审定申报人业绩情况,并在《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
(一)基本程序(详见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评选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
(2)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六)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
(3)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教学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需科研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5)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明》(附件七)。以上纸质材料一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订并按时上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六: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七: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附件八: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2015年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通知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12日发